成都工业学院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成工院实函〔2015〕24 号
关于核对实验室设备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建制表(暂行)》( 成工院实〔2015〕19 号)和申位要求,现需对国资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调整,请各院(系)对本部门实验设备进行核对,核对结果请于2015年12月14日返回,以便调整国资综合管理系统。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建制表(暂行)
附件2:教学实验设备清单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