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全校实验室开学安全检查暨提交本年度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 14:51     来源: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全校实验室开学安全检查暨提交本年度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的通知

 

相关部门(单位):
    新学期伊始,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要求,为加强我校实验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抓好实验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及新学期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现组织全校性实验教学场所安全综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单位)自查
    请相关部门(单位)结合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在9月12日前组织开展开学实验教学场所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完成整改。
   (一)从火灾隐患、防盗隐患、防雷防汛、用电安全、化学安全、机加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了安全使用规程、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的履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急处置预案等。
   (二)对强酸、强碱、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化学)品及其它贵重物品,应严格领用登记制度,妥善存放保管,明确责任人安全责任书的签订,按相关安全事故处置预案要求做好危废物回收处理工作。
   (三)对照上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结果,梳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整改。
     二、学校统一检查
    学校将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4:00开始,由校领导带队,实验处、教务处、保卫处、财资处、科技处、规建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统一对全校实验教学场所进行安全综合检查。
宜宾校区请按照学校统一部署,于9月12日前完成实验教学场所安全检查,保障学期实验教学安全顺利开展。
    三、请各单位、宜宾校区按照本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及学校检查结果形成2023学年院系(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总结报告(自查及现场检查存在隐患参见附件1、附件2),并于9月13日前将报告通过OA发送至实验处任晓牧老师处(隐患整改报告模板参加附件3),学校形成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上报教育厅。




    以上通知及附件OA发送至学院领导、学院实验室分管领导、公文收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