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发挥实验室的功能与效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对外服务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见附件1)精神,经反复研究,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编制形成了《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如有修改,请按《成都工业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具体修改意见填写在《成都工业学院规章制度草案意见征求表》(见附件3)中;如无修改意见,请在表中注明“无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4月3日(周三)前,将意见征求表(电子版)通过OA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发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伍琼仙(联系电话:87992201)。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
2. 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3. 成都工业学院规章制度草案意见征求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