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11:00     来源:实验设备处

  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

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成工院实〔2015〕27号)和《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成工院实函〔2017〕2号)精神和具体要求,学校近期组织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各院系精心组织教师申报了98项,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实验室开放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各院系主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直接领导本院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院系应定期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

二、过程管理

各实验中心要加强对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师生的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保证项目完成质量;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室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各实验中心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并向学生警示防范。

    各实验中心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开放实验项目成绩表、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分评定资料等)汇总存档备查。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

               

 

                 

      成都工业学院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