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重要精神,请各部门(院系)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认真组织系统学习,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按照我校2017年9月29日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需要各部门(院系)全面清理排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并形成上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实验室,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及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门(院系)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0月15日之前)
1.各部门(院系)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政治实施方案。可参照《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2),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部门(院系)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部门(院系)应于10月15日之前,将《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提交至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指定邮箱。
(二)现场抽查阶段(2017年10月15日-30日)
由保卫处、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组成“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抽查,现查抽查程序如下: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抽查部门(院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抽查部门(院系)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实施现查检查:参照《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对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4.检查意见反馈:检查小组向抽查部门(院系)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并书面通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11-12月)
1.各部门(院系)根据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提交整改报告。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2.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编制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年度报告上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伍琼仙 87992385
邮箱:64907460@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
知(教高厅〔2017〕2 号)
请至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736/moe_735/s5661/201703/t20170309_298727.html 下载
2. 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
3. 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