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7年实验室开放基金
“产教融合实验室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坚持特色发展,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实施,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工院实〔2015〕18 号),现开展“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报工作,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本年度开放基金的申报组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在本校实验室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科研和技术人员。鼓励学生参与课题的申请,申请学生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需确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
2.申请教师(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 1 项课题。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研究。
3.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内容应符合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本年度资助方向范围。
二、本年度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基于成工富创智能制造人才培养基地等产教融合实验室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以及实践教学改革项目。
三、申请评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报书》(见附件 1)一式三份,各院系按照项目的应用价值、学术价值及可行性进行分类排序后填报《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项目部门汇总表》(见附件 2)一式一份,经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11月 15 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上报至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楼203 房间,联系人:伍琼仙,电话:87992385。
2.由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及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公布。
四、结题验收
以实验指导书、设计图纸、教改论文或专利等形式申请结题验收,通过结题验收后可作为校级科研成果上报,学生可据此申请创新创业学分。
五、其它说明
1.本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共设立2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0.1-0.4 万元,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
2.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报销按照成都工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书
2.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项目部门汇总表